各單位、各部門、各位教職工:
爲減少往來款挂賬現象,根據《關于印發<蚌埠學院往來款項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院字〔2016〕190號)精神,現將清理各類往來款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清理範圍和時間
清理範圍:各二級部門及其教職工的應收、應付款項;原獨立核算單位(含後勤集團、電大、工會)及學報雜志社自行清理,特別是原獨立核算單位移交學校財務前的遺留賬務加大清理力度。
清理基准時間:2020年9月20日以前發生的往來款項。
清理截止時間:2020年10月26日。
二、清理內容
(一)應收款項的清理
1.各部門的公務借款;
2.各類教、科研等項目經費借款;
2.原獨立核算單位的各類借款;
4.基建形成的借款;
5.其他的應收款項。
(二)應付款項的清理
1.各類采購的履約保證金、質保金;
2.基建、工程維修保證金;
3.應付的工程款;
4.工资(薪金)性代扣款 ;
5.各類違約金及暫存款等。
(三)代管款項
各類代爲管理的外單位款項。
三、清理要求
(一)2020年9月20日以前的各類借款,各部門督促各借款人自本通知下發1個月內到財務處辦清有關還款或報賬手續。對規定的時間節點仍沒有辦理報賬或還款手續的,將在校園網上公示,並直接從個人工資及獎勵中抵扣沖賬,直至所借款項沖完爲止,沖賬後不再返回給本人。
(二)對于2020年9月20日以前的應付款,屬于已到期的質保金或履約保證金(特別是政府采購項目發生的質保金或履約保證金),歸口管理部門和政府采購部門通知對方單位辦理轉付手續;屬于應付給外單位的款項,承辦部門及時轉付;屬于代扣的工資(含津補貼),人事部門及時清理;屬于教科研課題及其他應付款的,管理部門督促及時轉付給其他單位和個人。所有的應付款項自本通知下發1個月內到清理完畢。
(三)對確有公務等特殊情況暫時無法報賬的,借款人所在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出具情況說明,並提出意見和報賬最後期限,報財務處審核。對超過三年確實無法收回應收款項或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,由所在部門形成書面說明(模板見附件),書面說明要逐條進行說明,並加蓋各單位公章,主要負責人簽字後,報財務處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1.部門往來款專項清理說明.doc
2.部門未核銷暫付款查詢表(發各部門)
3.部門未核銷暫收款查詢表(發各部門)
财 务 处
2020年9月25日